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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地方税务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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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工作纪律
(一)税务人员十五不准
1、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2、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3、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5、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6、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8、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9、不准拖欠公款。
10、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11、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12、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13、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14、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15、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二)地税人员五条禁令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五禁”规定的通知
为更好地树立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结合地税部门自身的行业特点,市局要求全体地税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同时重申以下纪律
一、严禁接受纳税户的宴请(包括第三者安排的纳税人宴请)。全体税务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的规定》。如有违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100元,并退还用餐费用;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半年奖金,屡教不改或造成税款流失等严重损失的从重处理,直至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严禁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提供的娱乐活动和健身活动。如有违者,按贪污或受贿论处。
三、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及法定有效工作时间内饮酒;在法定节假日内因延时工作在中午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如有违者,第一次扣发奖金100元;第二次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300元,屡教不改的扣发全年奖金并待岗学习。情节和影响严重的按党、政纪处理或予以辞退。
四、严禁参与赌博。严禁在机关工作场所、下基层工作期间及参与社会上任何形式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上述行为,系统内发现或被举报核实的,第一次扣发半年奖金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二次扣发全年奖金并从重处理。被系统外有关部门处罚的加重处理。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单位统一组织除外)打扑克、下象棋、围棋、跳棋等和在微机上玩游戏。违者,第一次扣发奖金20元,第二次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发奖金50元,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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